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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40分

84分

核安全综合知识

核安全专业实务

核安全案例分析

100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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