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12〕3号)
现发布《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
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施行。铁道部原发上述3项标准(含局部修订)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
一、《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
(一)增加第5.1.2条第6款:
6 桥上应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规定设置护轮轨。
【说明】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3.3.8条规定客货共线铁路桥上应铺设护轨,《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作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桥涵设计的补充规定,未对桥上铺设护轨再作规定。为避免标准执行过程中对条文理解等方面产生歧义,本次修订中明确了桥上护轨的设置要求。
(二)第5.2.3条第5款修改为:
5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可不计动力系数。对于多线桥,只考虑一线脱轨荷载,且其他线路上不作用列车荷载。
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列车脱轨荷载的影响:
1)列车脱轨后一侧车轮仍停留在桥面轨道范围内。脱轨荷载按图5.2.3-1所示计算,两条线荷载平行于线路中线,相距为1.4 m,作用于线路中线两侧2.0 m范围以内的最不利位置上。该线荷载在长度为6.4 m的一段上为50kN/m,前后各接以25kN/m。
图5.2.3-1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1(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