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1]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部对《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更新、维护、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更新、维护并管理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及专家库管理系统;
(三)指导和监督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四)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