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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通知
(厅水字〔2012〕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现2020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目标,部决定开展编制全国内河主要通航水域(即“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主尺度系列》的目的与意义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内河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编制并实施《主尺度系列》,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编制《主尺度系列》的原则性要求
  (一)必要性原则。
  对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制订通航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对新建船舶强制实施,以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提高通航效率。对于非过船闸(升船机)船舶不采取强制实施主尺度系列的方式推进船型标准化。
  (二)适应性原则。
  要根据航道现状以及可预见的航道规划建设情况,在实事求是分析航道、船闸等通航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情况以及运输需求变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现有船型的技术特点,研究提出(修订)相关航道的《主尺度系列》。该《主尺度系列》既要与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相适应,与航道、船闸的标准相适应,又要有利于优化船型设计,推动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船舶的经济性。
  (三)统一性原则。
  采取分航道研究制订《主尺度系列》的同时,要注重标准的统一性,尽可能归并、减少船型尺度。同一水系支流航道的《主尺度系列》,特别是干支直达船型的《主尺度系列》,应与干线的《主尺度系列》标准相匹配,航道基本条件相同的支流,《主尺度系列》应统一。部水系派出机构要在编制过程中加强统筹协调,保障统一性原则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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