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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2]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有关要求,我局定于2012年5月举行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试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且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符合免试条件的,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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