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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
(厅水便[201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超设计船型船舶管理工作,确保港口生产连营安全,我部先后。发了《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6]8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06]347号)。该政策实施以来,为促进港口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港口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鉴于当前超大型船舶港口作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超设计规范船型的超大型船舶靠泊作业安全臆患较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标准的相关规定,为7加强安生生产,决定对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码头管理方式进行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超过现行规范设计船型的大型干散货、油品船舶,不再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进行靠泊管理。码头靠泊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棱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6]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交通运输(港航)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航企业、船舶代理企业等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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