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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检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检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从2004年开始,以夏季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经过04、08两个周期,“基地”认定已经成为业余训练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激励和调动了各省市抓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各级体校在办学、管理、训练、教学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训练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达到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为国争光的目的。2012年伦敦奥运会结束后,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开始启动。为做好新一轮“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地”检查、认定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熟悉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
  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三)熟悉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律及相关工作,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四)训练竞赛管理:有扎实的运动训练专业知识,既熟悉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律与特点,又了解运动训练的发展趋势与科技前沿,在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等方面有一定造诣。
  教育教学管理:有扎实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了解教育领域的相关政策,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实践能力。对青少年业余训练阶段的文化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思考和见解。
  科研医务管理:有扎实的科研医务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运动员科研服务、医务保障的最新研究成果,有较为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对青少年业余训练阶段科研工作有一定研究。
  (五)从事业余训练、教学、科研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下。
  (六)能够服从总局调派,时间有保证。
  (七)参与过国家、省级“基地”认定、检查及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的优先考虑。
  二、推荐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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