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青少年体育比赛时间安排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体育院校:
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的竞赛体系,青少年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保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按照总局领导要求,现将全国青少年(18岁以下)体育比赛时间安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单项青少年体育比赛或青少年训练营等活动原则上都要安排在寒暑假或者节假日进行,切实保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综合、单项青少年体育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节假日以及周末进行,并就近参赛;
三、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青少年体育比赛中增加运动员文化测试的相关内容,条件成熟的,可将运动员文化测试成绩与比赛成绩挂钩,以进一步引导各基层训练单位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重视。
四、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科学研究,统筹规划,安排好各级青少年体育比赛时间和次数,已经确定比赛计划的,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整。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要将调整后的2012年全国青少年比赛计划于2月15日前报总局青少司备案。
五、体育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导小组,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包括青少年体育比赛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