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有关水利职业院校及其主管部门:
根据《
水利部关于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水人教〔2006〕583号)和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建设工作要求,我部人事司委托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对已批准的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经我部人事司核准,同意12所示范院校建设单位、30个示范专业建设点通过验收,确认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名单见附件)。
希望院校举办方要继续加强对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指导,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为院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院校加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持续示范并继续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全国水利职业院校加快改革创新,引领水利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各院校要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示范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产学合作运行机制,强化水利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凝练办学特色,以示范专业为龙头,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整合专业资源,提升以示范专业为核心的专业群综合实力,创建水利特色专业,不断提高水利人才培养质量,为水利现代化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实用型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名单
一、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名单
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3、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5、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6、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7、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8、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