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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任务分配表和工作用表》的通知

儿童姓名

 

性 别

□男  □女

一寸

免冠照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汉族

□少数民族

儿童身份证号

 

诊断机构

 

诊断结果

 

家长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方式

宅电/手机

通讯地址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申请的定点

康复机构名称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项目地区残联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贫困孤独症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定点康复机构受助儿童档案,一份由项目地区残联留存备查,一份交省残联备案。受助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及诊断机构诊断证明由项目地区残联留存备查。
  2、项目地区残联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

  附表5-3: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年度: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儿童身份证号

 

民族

□汉族 □少数民族

诊断机构

 

诊断结果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方式

宅电/手机

通讯地址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定点康复机构

 

受训时间

         日至        

通过项目数及

康复效果评估

感知觉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粗大动作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精细动作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语言与沟通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认知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社会交往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生活自理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情绪与行为  第一次  项 第二次  项 第三次   项  □显效 □有效  □无效

家长培训

□是  参加培训   次  □否  

满意度调查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经费使用(元)

康复训练  元  家长培训  元  康复教材  元  其他  

合计   元   其中,家庭自付  

训练后走向

□继续在训 □普幼 □普小 □特教学校 □其他

监护人签字

 

  填表说明:此表每年度填写一次,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定点康复机构留存备查,一份上报项目地区残联。

  附表5-4: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年度: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项目任务数(人)

 

实际完成数(人)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人 享受其他保险   人 无医疗保险  

家长培训

   批次,   人次

经费使用

经费   万元    实际使用   万元

康复训练效果

感知觉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粗大动作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精细动作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语言与沟通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认知能力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社会交往能力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生活自理能力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人 

情绪与行为   显效   人  有效   人  无效  

满意度调查

共调查   人,其中非常满意   人 满意   人 不满意  

训练后走向

继续在训  人 普幼  人 普小  人 特教学校  人 其他 



  填表说明:此表每年度填写一次,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定点康复机构存档备查,一份逐级上报至省残联,由省残联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康复部。

  附表5-5:救助卡
  封面: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



  封二:
  救助卡使用范围

  救助对象及救助原则:
  1. 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2. 年龄3-6周岁;
  3.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

  第一页:
          县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诊断机构

 

诊断结果

 

监护人姓名

 

电话

 

家庭地址

及邮编

 

定点康复

机构名称

 

定点康复机构项目负责人

 

电话

 

康复训练

起止时间

__年__月__日 至__年__月__日

项目地区残联:

 

  (盖章)

 

核发人:

年  月  日



  第二--八页:

20 年训练记录

日期

康复训练内容

金额

监护人

签名

 

 

 

 

 

 

 

 

 

 

 

 

 

 

 

 

合计

     元

 



  封三:

  注意事项

  1.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本卡仅用于到指定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接受训练;
  3.如需变更定点康复机构,需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项目地区残联确认备案后才能变更;
  4.本卡请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请及时向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挂失,凡原卡遗失期间发生的康复训练费用,原则上由本人自付。

  封底:(略)

  附表6-1: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任务分配表(2011年度)

地区

假肢、 矫形器

(例)

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

(件)

经费合计(万元)

 

0.5万元/例

0.15万元/件

 

北 京

43

270

62

天 津

72

480

108

河 北

120

720

168

山 西

106

480

125

内蒙古

97

624

142

辽 宁

102

700

156

吉 林

48

287

67

黑龙江

48

287

67

上 海

48

287

67

江 苏

120

720

168

浙 江

48

287

67

安 徽

72

480

108

福 建

72

480

108

江 西

72

480

108

山 东

48

287

67

河 南

96

480

120

湖 北

72

480

108

湖 南

106

480

125

广 东

106

480

125

广 西

105

623

146

海 南

48

287

67

四 川

48

287

67

重 庆

48

287

67

贵 州

48

287

67

云 南

96

527

127

西 藏

96

480

120

陕 西

120

720

168

甘 肃

96

480

120

青 海

96

480

120

宁 夏

96

480

120

新 疆

105

630

147

黑龙江农垦

24

120

30

新疆兵团

24

120

30

合计

2546

14597

3462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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