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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98号)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说明》(沪机办字[2011]11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杨家丰变更为秦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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