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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大连市环保局妥善应对“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泄漏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引发海洋污染事件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关于大连市环保局妥善应对“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泄漏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引发海洋污染事件情况的通报
(环函[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10年7月16日18点02分,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以下简称“7.16”事故)。在这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大连市环保局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沉着应对、措施得力,经过60多天的艰苦奋战,圆满完成了环境监测、危废监管和岸壁清污工作,确保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决不让油污进入公海、进入渤海”和不发生二次污染的目标,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抢险救灾集体一等功”。长期以来,大连市环保局严格履行了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日常监管等职责,经受住了严峻考验,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16”事故发生后,因电缆被炸导致电闸门失灵无法关闭油罐及管道阀门等原因,致使大量原油通过爆炸点管道持续泄漏。在爆炸起火现场部分泄漏原油随消防水经雨排系统通过泄洪沟排海口进入港池,海面上燃烧的原油烧毁了港池内设置的四道围油栏后扩散至港池外部海域,造成海洋污染,事故对周边7个海水浴场、2个海水养殖区和3个海洋保护区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未对渤海及其公海造成影响。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在大连市环保局党组的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奋战在一线,不畏艰险,团结协作,竭尽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将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降到了最低程度。

  (一)责令企业关闭排海闸门,防范发生次生环境事件。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大连市环保局董伟局长第一时间做出部署:企业立即关闭入海闸门,防止消防水进入海域产生污染;相关人员立即通知大连港集团负责人依法关闭泄洪渠排海口闸门。但由于大连港集团现场指挥部为避免造成更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决定不关闭排海口闸门,致使部分泄漏原油及大量消防水由排海闸门流入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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