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名额分配及派出方式
2012年派出名额按照《2012年援藏导游员名额分配表》(见附表一)执行。请有关省(区、市)旅游局(委)根据名额和语种要求上报援藏导游员的名单。
60名援藏导游员的派出时间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需求确定,其中30名于4月进藏工作;其余30名作为预备人员,进藏和预备导游员名单将由国家旅游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相关待遇及费用分担
(一)相关待遇
进藏导游员除保留原单位基本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外,援藏期间能够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务的,享受以下全部待遇:
1、每人每月发放4200元补贴,其中包括:高原补贴2800元、包干医疗费1000元、伙食补贴300元、交通补贴100元。
2、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和有关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由受援单位按标准发放带团补贴。
4、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原导游等级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奖励晋升最高级别为高级,奖励晋升时效为参加导游援藏当年年底前,由有关旅游局(委)向国家旅游局申报。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西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导游员,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导游等级考核中,可享受一次总分加10分的奖励。
(二)费用分担
援藏导游员在藏工作期间,有关费用由各方按以下原则分担:
1、派出单位保留其原有的工资及医疗等一切福利待遇。
2、受援单位负责援藏导游员住宿、卧具的安排和发放带团补贴。
3、国家旅游局负责解决援藏导游员的往返交通费,在藏期间的高原补贴、医疗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集中培训费用。根据分配的进藏导游员名额,按每人600元体检费标准补贴有关省(区、市)旅游局(委)。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2月24日前,有关省(区、市)旅游局(委)将推荐书面材料报国家旅游局导游援藏办公室(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
(二)3月20日,国家旅游局将援藏导游员批复名单和有关培训资料下发到有关省(区、市)旅游局(委)。请结合实际,组织援藏导游员开展思想教育和西藏导游基础知识培训。
(三)4月10日,援藏导游员将进藏集中培训,进行岗前教育和适应性培训,重点学习国家的有关民族、宗教、外事等政策和到主要的景区实习。
(四)10月中旬,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导游援藏办公室负责对援藏导游员做好鉴定,并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做好总结表彰和送行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省(区、市)旅游局(委)及各派出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选人关。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认真选拔援藏导游员,确保选派人员质量,要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健康状况好、热爱西藏旅游业的导游员选送到西藏。有关省(区、市)旅游局(委)要组织援藏导游员(含储备人员)集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关心援藏导游员入藏后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援藏导游员返程后的总结工作。
(二)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要组织、督促各受援单位积极做好援藏导游员入藏后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切实承担起援藏导游员的管理工作,并要配合国家旅游局导游援藏办公室根据各受援单位的实际对援藏导游员统筹调配。
(三)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克服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导游援藏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