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围绕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会内部门之间、会内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建立部际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减少交叉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二)深化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在目前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健全议事机制,丰富会议内容,增加电力企业平等协商和民主决策的功能。根据需要,举行高层厂网联席会议,凝聚行业共识,推动厂网界面上的重大经济技术问题的研究决策。
(三)推广约谈约访制度。进一步完善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约谈约访制度,畅通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之间的沟通渠道,深入了解电力市场运作的真实情况和共性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约谈约访的广度和深度,注重与其他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手段的配合,实现监管方式的创新。
(四)强化监管报告制度。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有选择地开展深度监管,发布有影响力的专项监管报告。
(五)落实监督整改制度。按照依法依规、公正权威的要求,对市场交易中的违规问题,梳理后,逐一安排督促整改,通过监督整改,促进企业改进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稽查和执法力度,保证监管的公正权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力交易监管领导协调小组,由王禹民副主席任组长,谭荣尧总监、市场部刘宝华主任任副组长,市场部、办公厅、政法部、输电部、供电部、价财部、安全局、信息中心、资质中心作为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部。
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电力交易监管工作的总体领导,决定电力交易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有关政策文件、监管报告,推动交易试点、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协调机制建设。
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有关电力交易政策文件的制订和落实,组织开展对各地开展交易工作情况的督查,编制监管报告,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二)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涉及到监督检查、报告编制、文件审议等工作时,要及时互通信息,充分沟通协商,保证工作务实高效。
在工作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会内各成员单位与相关派出机构要注重条块结合。会内各成员单位要侧重于法规及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派出机构要侧重于加强政策文件的落实和现场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协助完善相关规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