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工作,出台西北送华中跨区域输电价格。(价财部牵头,市场部、输电部配合)
3、研究制定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网损核定标准。(价财部牵头,市场部、输电部配合)
(八)加强电力交易电量电费结算监管。
1、依据厂网电费结算有关办法,规范和细化电力交易电量电费的结算与支付程序和时限,加强结算的及时性监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价财部牵头,市场部配合)
2、加强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的执行监管,落实可再生能源收购政策。(价财部牵头,市场部、输电部配合)
3、加强新机转商运差额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督促各地区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4、加强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管,保证结算的及时和公平。(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5、加强对跨省跨区输电费用及网损收取的监管,保障交易收费环节的透明。(价财部牵头,市场部配合)
(九)加强电力交易制度和规则建设。
1、抓好已出台电力交易政策文件的落实,规范工作程序,配套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推进电力交易监管工作制度化。(市场部牵头,办公厅、政法部配合)
2、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诉求,总结成熟经验,研究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建立与现行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交易制度和交易监管制度。(市场部牵头,办公厅、政法部配合)
3、完善电力交易备案制度,监督电力企业及时做好交易合同、相关协议及交易执行情况的报备工作,加强对规则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部负责)
4、根据改革内外部条件,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建设及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进一步培育市场元素,激发市场内在活力,促进市场规则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市场部牵头,政法部、供电部配合)
(十)加强分析评价制度建设。
1、加强电力市场监测分析,做好电能交易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工作。
2、立足于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从资源优化配置、系统安全、交易公平、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监管意见,形成监管报告。(市场部负责)
3、建立电网运营评价制度,综合考虑系统安全、网络约束、输电效率、资源配置等因素,系统、科学分析评估电网运营效益。(输电部牵头,市场部、安全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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