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调和推动三峡外送、皖电东送、南方区域“西电东送”等计划交易协议的落实,根据实际电力供需形势,建立计划交易协议的灵活调整机制。(市场部牵头,输电部、价财部配合)
3、积极研究迎峰度夏、迎峰度冬跨省跨区电力应急和事故支援交易方案,提出优化调度监管意见,保证电力平衡与安全供应。(市场部、输电部、安全局负责)
4、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探索建立区域平台电网与电厂之间的电力双边交易机制。(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二)促进发电权交易的深化。
1、继续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各地开展发电权交易,加强交易监管,规范组织实施,使高效环保机组在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扭转大小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倒挂问题。(市场部负责)
2、研究推行跨省区发电权交易试点,扩大发电权交易的范围和规模,支持东北、华中、华东、南方区域进一步完善跨省发电权交易规则及办法,加大试点力度。(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3、建立发电权交易市场准入与节能减排的联动和约束机制,列入淘汰名单的发电企业不准参加交易,促进火电结构优化调整。(市场部牵头,资质中心配合)
4、加强发电权交易的深化研究,积极探索节能发电调度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实现方式,研究改革发电调度方式。(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三)促进厂网合同电量优化。
1、依据节能发电调度原则,建立厂网合同电量优化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市场部牵头,政法部、价财部配合)
2、选择在东北、华东等区域,系统开展合同电量优化试点工作,增加发电企业内部发电能力统筹功能,促进地区整体节能减排效益的提升。(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3、建立流域梯级水电站电量优化机制,选择在黄河流域梯级调度开展试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四)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利用。
1、加强对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的监管,监督电网的公平开放,提高电网接纳清洁能源的能力。(市场部、输电部、资质中心负责)
2、加强调度监管,在东北、华北、西北等风电资源富集地区,重点加强供暖期间电网最小开机方式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发挥风火补偿错峰效益,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低谷风电的安全保障收购。(市场部、输电部牵头,安全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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