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农〔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基层科技工作会议的部署,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推动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现民“富”县“强”,科技部、财政部将开展2012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和2008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2年专项行动项目的申报工作
各地方要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专项行动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项目实施方案要以促进“富民”、“强县”为目标,通过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开展2008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各地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组织编写2008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报告,并做好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推荐奖励项目原则上为2008年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数量为2008年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数的1/3左右。中央财政对开展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县(市)以支持原项目扩大规模、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等后续工作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三、具体要求
2012年专项行动新上项目申报工作与2008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同步进行,请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2012年申请专项行动新上项目材料、2008年后续奖励项目推荐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及2008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报告等一式十二份报送科技部、财政部,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