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活动的通知

  (六)在3.15期间召开“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新闻发布会,向在2010年宣言活动中认定的“3.15荣誉企业”颁发牌证(有效期为一年),并向社会公布参与2011年诚信宣言的企业名单。
  (七)参与诚信宣言的企业在今后一年中如能很好地履行宣言的承诺,没有发生违背承诺内容的投诉或受到执法部门的相关处罚,该企业将可获得次年颁发的“3.15荣誉企业”牌匾,连续二年获得“3.15荣誉企业”,第三年可申报获得“3.15荣誉企业特别奖”(有效期为一年),并予以公布。
  三、活动费用
  (一)参加公告、宣传的企业宣传费为人民币6000元整。
  (二)参加公告、宣传及征文三项活动的费用为8000元。选择超标准版面或入编《全国消费市场3.15诚信典范》四封及特殊要求的企业,费用另行协商确定。请参加宣传的企业,将宣传费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帐号:11001020500056019768
  开户行:建行月坛支行
  四、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由我会科技质量部、全国商业用户委员会负责组织,《中国商报》社具体承办。同时鼓励各地商会积极组织、推荐当地企业参与活动。
  由于时间紧,请各企业务必将资料(宣言书、申报表填妥盖章以及相片、标识等)于2011年3月8日前传真或寄到以下地址:
  联系人:周静马梦琳
  电话:010-622476216224420768392495
  传真:010-622476216224420768392481
  E-mail:nmzl1315@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04室
  邮编:100834

  附件:1.全国商业3.15诚信公约
  2.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书
  3.全国商业3.15诚信宣言活动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国商业3.15诚信公约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精神,推动商业企业讲求诚信、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以促进全行业商业职业道德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中国商业联合会特制定诚信公约如下,并倡导全国商业企业承诺信守。
  1.广泛宣传落实中央关于“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精神,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以诚为本,明码实价,杜绝各种违规经营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