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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特函〔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迅速发展,大量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下统称电梯)服务于公共交通领域,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运输工具。但是,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0年以来先后发生深圳地铁1号线“12·14”自动扶梯事故和北京地铁4号线“7·5”自动扶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很大。为切实保障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梯是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必备的乘客输送设备,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安全与便利,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由于我国城市人口密集,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等特种设备普遍存在大客流、满负荷、长周期运行的情况,设备损耗严重、停机维护时间短,保障安全运行的压力更大。为此,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的特殊性,高度重视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对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对电梯的使用管理负责。运营单位要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负荷重、运行时间长、客流集中等特殊情况,运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的管理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一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电梯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提高维护保养频次。运营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保工作的开展,在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根据电梯使用状况,要求维保单位增加维护保养频次。三是加强安全值守监控。运营单位应积极引入视频监控装置对设备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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