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群工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央企职工技能竞赛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推进中央企业“四个一流”职工队伍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
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国资委拟对2011年度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中央企业所属二级或三级企业。
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相关组织人员。
各中央企业可根据2011年职工技能竞赛开展情况,分别推荐1-2个候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目标,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3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
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积极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
3、以赛带培、以赛带训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职工素质明显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例位于本集团前列。
(二)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综合协调能力,高度重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认真指导技能竞赛相关工作,领导有方,协调有力,为竞赛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高的业务工作水平,认真落实会务、赛务、后勤等组织工作,有创新、有成果、有影响,为竞赛的规范、有序做出了突出贡献;
3、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严格落实命题、评审及保密等相关工作,严谨细致,秉公办事,为竞赛的公平、公正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一)优中选优,确保质量。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确保所推荐人选和单位是本企业的突出代表。
(二)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单位”名称要填写企业的全称或规范简称;“简要事迹”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附电子版)。推荐表需由各中央企业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