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听取省(区、市)文化厅(局)和各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创建工作汇报。
(二)查:按照2011年5月在青岛召开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座谈会议要求,核查示范区(项目)创建规划、制度设计研究方案、宣传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看:实地考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基层文化设施覆盖情况、运行及免费开放情况、业余文艺团体建设情况、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情况、公共电子阅览室情况、农民工文化建设情况、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情况、公共文化制度建设情况。
(四)问:督导组召开座谈会,询问示范区(项目)创建过程管理情况、创建规划落实、经费使用、制度设计工作推进等情况。
(五)访:督导组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知晓度、满意度。
七、有关要求
(一)各创建示范区(项目)应在总结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创建工作中期报告,并按照督导工作内容和要求,准备相应原始工作材料以备核查。
(二)每个督导组负责3个省(区、市)的创建示范区(项目)的督导。在每个创建示范区考察2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
(三)每个督导组将在所负责督导的一个省(区、市)集中召开一次创建示范项目座谈片会。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督促各示范区(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文化部将在2012年2月上旬召开督导组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
联 系 人:文化部社文司文化馆处 白雪华、钟华、王珊珊、冯佳
联系电话:010-59881740、59881741
传 真:010-59881776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督导工作内容提要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督导工作内容提要
一、创建过程管理
1.当地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如何?党委、政府是否召开过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和工作部署?
2.是否形成较为完善的组织保障机制?
3.是否建立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下拨创建经费使用情况如何?是否有地方配套资金投入?
4.是否建立对创建工作的自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