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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国有画院创作和研究工作的引导、扶持,鼓励和支持画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美术创作研究活动,促进画院推出更好、更多的优秀美术作品和研究成果,文化部在成功组织实施“2010年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实施“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该计划是“国家美术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入选该计划的创作研究项目文化部将予以奖励性扶持。2011年,着重对画院组织开展的深入基层的优秀创作项目和基于本地美术资源进行的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现将相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标
  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创作方向,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奏响时代主旋律,更好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鼓励美术工作者关注现实,不断增强国情了解,增加基层体验,增进群众感情,在社会生活中汲取素材、提炼主题、推进艺术创新,努力推出更好更多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精品力作和研究成果。
  二、扶持内容
  (一)优秀创作项目
  画院组织开展的深入基层的优秀创作项目,通过组织艺术家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汲取创作素材,表达人民情感、体现人民心声,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并将创作成果以展览、出版等形式进行展示,服务广大群众。
  (二)优秀研究项目
  画院基于本地美术资源进行的优秀研究项目,能促进本地区美术创作研究和文化传承发展,具有一定学术深度,并将研究成果以专著、论文、学术展览等形式进行展示。
  三、申报单位资格
  (一)2011年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国有画院展开。
  (二)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入选2010年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申报2011年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
  四、项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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