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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的通知
(办科技函〔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主办、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的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将于2012年10月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
  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章程
  2.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报名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章程

  为检验我国小提琴专业教学成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促进小提琴教学质量和演奏水平提高,发现并选拔青少年小提琴演奏人才,推动我国艺术教育事业发展,文化部定于2012年10月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本届比赛由青岛市政府承办。
  比赛由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全部赛事,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组委会秘书处。评委会由文化部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并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和文化部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一、比赛组别
  青年组:1986年7月20日以后出生者;
  少年组:1996年7月20日以后出生者。
  二、报名要求
  (一)各院校均以团体形式组织报名参赛,各院校各组别报名不超过6名。
  (二)报名材料
  1.第十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报名表;
  2.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3.证件照片和艺术照各1张;
  4.提供预赛内容音像制品。具体要求如下:
  (1)近期录制的预选DVD一张(DVD不可剪接,录制内容为比赛第一轮曲目);
  (2)每位报名选手须单独录制,不可多人录制一张光盘上;
  (3)在光盘封面上需详细注明曲目名称、报送单位、选手姓名等信息;
  (4)在录制与播放的音像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报送单位和选手信息的字幕与标志,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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