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
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定于2012年2月9日(星期四)在北京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党中央书记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团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2011年少先队工作,确定2012年工作任务;通过有关人事调整事项。
二、与会人员
1.团中央、教育部有关领导;
2.第六届全国少工委成人委员;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少年部长,副省级城市团委分管少先队工作的副书记、少年部长;
4.省级少先队总辅导员;
5.特邀专家及有关方面人士。
三、会议时间
2月9日全天(8日报到,10日返程;在北京工作的委员不住会,9日上午8:30前报到)。
四、会议地点
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电话:010-51879199)。
五、会议安排
2月8日 20:00 预备会议 (团省委副书记、少年部长参加)
2月9日 上午 第一次全体会议 下午 分组讨论、第二次全体会议
六、有关要求
1.原则上不得请假,与会人员须全程参加会议和分组讨论。如有特殊事由,须以省级少工委名义书面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请各省级少工委通知并组织本地区的全国少工委成人委员,副省级城市团委分管少先队工作的副书记、少年部长,省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会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参会人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工委通知参加会议。
3.请各省级少工委将本地区的参会人员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1)、《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会务回执》(见附件2),于1月30日16:00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