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地区的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