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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

  (三)按食物中毒场所分类情况。

就餐场所

报告起数

中毒人数

死亡人数

集体食堂

16

993

1

家 庭

20

546

26

饮食服务单位

3

173

0

其他场所

7

164

4

合 计

46

1876

31



  第四季度,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4.4%、86.7%。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52.9%。

  与2010年同期相比,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分别增加128.6%、161.3%,死亡人数增加1人;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66.7%、162.5%和116.7%;发生在饮食服务单位和其他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无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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