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用于证明税务处理、处罚等税收执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原件不得移交。
7.《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等税务机关内部研究相关材料不得移送。
8.本移送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9.本移送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公安机关,一份装入卷宗。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编号:×××
关于×××案件的调查报告
我局于 年 月 日起对 (纳税人识别号: )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查处。现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事实
(一)
1.
2.
……
(二)
……
三、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一)
1.
2.
……
(二)
……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
1.
2.
……
(二)
……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七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
六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时,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事实等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时使用。
3.本报告正文“对 ”横线处填写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4.“基本情况”概括填写:
(1)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姓名、主管部门、经营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稽查所属期间、申报、缴纳税款等情况以及与涉嫌犯罪有关的其他情况。
(2)税务机关查处概况。
5.“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事实”部分详细写明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事实,与涉嫌犯罪无关的税收违法事实可以不填写或者不详细填写。
6.“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处理、处罚情况”部分应当写明税务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所进行的税务处理、处罚的内容及依据。依税务机关法定职权无法查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7.“其他情况说明”主要填写:
(1)当事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是否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
(2)当事人五年内是否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8.本报告只正面叙述税务机关认定的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事实及意见,不叙述税务机关调查、审理过程中内部的不同看法。
9. 本报告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公安机关,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局(稽查局)
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税(稽)暂罚〔 〕 号
关于批准×××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通知
:
经对你(单位) 年 月 日提出的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研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二条规定,批准你(单位)暂缓(分期)缴纳我局 年 月 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罚〔 〕 号)中所处以的罚款(大写) (¥ )。
(以下内容区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情形选择性填写)
经批准暂缓缴纳的罚款,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缴清。
经批准分期缴纳的罚款,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缴清。具体缴纳时限和金额为:
(一) 年 月 日前缴纳(大写)
(¥ );
(二) 年 月 日前缴纳(大写)
(¥ );
(三) 年 月 日前缴纳(大写)
(¥ );
……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二条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