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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开展文明交通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出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作品,拍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片,组织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出行劝导活动。将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广泛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形成社会自觉。至2013年,全国各省(区、市)及市(地)级以上城市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场的主题宣传活动;至2015年,全国各省、市、县每年共组织不少于10000场的主题宣传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政策研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将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建立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同步的警力配备增加机制,改善一线交通警察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执勤配套设施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体系。

  (二)强化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问题整改和督办审核制度,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实行绩效考核。要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施综合预防和治理。

  (三)强化规划实施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规划制定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落实相关保障措施。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编制重大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资金投入渠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目标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各地区要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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