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策、标准和行业管理等多方面措施,提高客运车辆侧倾稳定性要求,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国家标准,强制推行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的所有座椅安装汽车安全带,强制要求大型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安装限速装置和采用全承载整体式结构车身,提高客运车辆主被动安全性。加大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要求的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速、限载等装置,鼓励发展厢式货车,引导货车采用安全驾驶室,提高货车主被动安全性。至2013年,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座椅汽车安全带安装率达100%、完好率达95%以上;重中型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安装率达100%,完好率达80%以上。至2015年,重中型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完好率达90%以上。
(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标准,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排查二、三级公路弯道、坡道、弯坡组合路段以及临水临崖路段等安全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弯坡道等视距不良路段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央隔离缓冲区),在临水临崖等安全隐患点段增设路侧安全防护设施,在事故多发点段实施综合整治。至2015年,全面完成国省干线公路的安保工程实施任务。
制定并逐步完善农村公路设计、建设、养护、交通安全方面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大农村公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至2013年,全国完成20万公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改造;至2015年,全国完成50万公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改造。
(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乡镇政府明确专职交通管理员,各村设置交通安全协管员。依托乡镇政府、交警中队、农机监理机构、派出所、村委会、摩托车销售点等,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协办、代办机动车登记、驾驶人审验、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业务。至2013年,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乡镇政府达80%以上,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村委会达60%以上,设有交通管理服务站的乡镇达80%以上,平均4个乡镇设置一个乡镇交警中队;至2015年,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乡镇政府达100%,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村委会达90%以上,设有交通管理服务站的乡镇达100%,平均2个乡镇设置一个乡镇交警中队。
建立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体系。在公路省际交界处、市际主要交界处建立固定式公路交通安全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检查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和管控能力。至2013年,全国高速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部建成,国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建成率达90%以上,省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建成率达60%以上。至2015年,国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部建成,省道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建成率达80%以上,主干国道、省道市际交界处视情况建设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主干国省道交通安全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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