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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附件三:
         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有关统计报表的说明

  (一)此次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情况的统计报表由《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表式一)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表式二)组成。《登记表》和《汇总表》仅为参照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在保证表式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检查整顿的具体内容设计,并按照财务隶属布署、下发。《汇总表》要与《登记表》中的有关项目相对应,以便于汇总与分析。
  (二)重点检查情况的登记和汇总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的内容设计和布署,重点说明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的对比情况及处理情况。同时,由各级整顿检查机构逐级汇总上报。
  (三)《登记表》由各基层单位填写。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表头的“单位性质”栏,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四个类型,填表单位根据单位性质选择填写一种类型。
  2、表中“发生情况”栏根据相对应的“检查项目”栏填写,其中:第1至第12行根据所对应的“检查项目”打“√”或“×”,是的打“√”,不是有打“×”,第13行至第19行根据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填写实际违纪金额(单位:万元),没有违纪金额的不填写。
  3、表中“整改情况”分“已经整改”、“正在整改”、“没有整改”三种情况填写。
  4、《登记表》应当由填报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报上级整顿检查机构汇总。
  (四)《汇总表》由各级整顿检查机构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登记表》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附报汇总情况的书面说明。《汇总表》的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汇总表》表头的“汇总单位总数”,是指填报《登记表》的单位户数汇总数(单位:个)。
  2、《汇总表》的汇总内容包括“发生情况”和“整改情况”两类。
  3、“发生情况”根据单位性质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四种类型,分别对“违纪单位户数”和“违纪金额”进行汇总。其中:“违纪单位户数”是《登记表》中“发生情况”栏打“√”或填写违纪金额的单位的汇总数,根据《登记表》“发生情况”栏的填报情况汇总填写(单位:个);“违纪金额(第12行至第19行)”根据《登记表》中“发生情况”栏第12行至第19行的违纪金额数汇总填写(单位:万元)。
  4、“整改情况”栏根据《登记表》“整改情况”栏中分别填报“已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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