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增人计划卡式样由人事部制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增人计划卡中的项目,并统一制发,任何单位不得复制。
第十条 人事计划部门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依卡增人增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式样)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年度( )
单位名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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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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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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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人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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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机关签章 │ 主管部门签章 │ 单位签章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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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用人单位凭本卡办理增人增资手续。
2.一卡一人,当年有效。
3.人事计划部门依卡审核追加工资基金,并负责收回《计划卡》。
4.“单位性质”指机关或事业单位。
5.“经费来源”指事业单位经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6.“增人来源”指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技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