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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增人计划卡式样由人事部制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增人计划卡中的项目,并统一制发,任何单位不得复制。
  第十条 人事计划部门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依卡增人增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式样)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年度(  )
   单位名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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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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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费来源   │                      ┃
  ┠─────────┼──────────────────────┨
  ┃  增人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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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发机关签章 │  主管部门签章     │  单位签章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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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用人单位凭本卡办理增人增资手续。
     2.一卡一人,当年有效。
     3.人事计划部门依卡审核追加工资基金,并负责收回《计划卡》。
     4.“单位性质”指机关或事业单位。
     5.“经费来源”指事业单位经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6.“增人来源”指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技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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