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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西部[2012]55号)


有关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合作交流、扶贫)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12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是中央部署的一项西部地区重点人才开发专项工程。承担任务的东部城市和西部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交流与协作,切实落实保障措施,推动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二、东部城市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专项财政培训经费。除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外,所需其它费用由承担对口培训计划任务的东部城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西部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将对口培训计划纳入本地区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选派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保证下达计划的足额使用,特别要注意督促学员遵守纪律,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
  四、东部城市有关部门应在正式开班30天前,根据各班次的名额分配情况,向西部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指定单位)发出招生通知。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培训班次和时间的,要提前商培训生源所在地区,并将变更情况通知我委。
  五、为强化培训效果评估,进一步提高对口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请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我委报送培训简报,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六、我委将于2012年召开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结交流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加强指导协调。
  附件:2012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联系人:周鸿
  电 话:010-68502783   传真:010-68502782
  邮 箱:xbs510@163.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2012年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编号

培训内容

时间

人数(人)

名额分配

承办机构

培训对象

东西部地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东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对接

3月18日-24日

50

重庆15人,甘肃15人,云南10人,贵州10人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西部地区县(市)以上人力资源机构(市场)领导干部

东部地区联系方式:

1.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冯宝成010-64521406 13910814250

2.天津市合作交流办:李春培022-27311488 13820879136

3.上海合作交流办:张峰021-23115463

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吴宁沁021-69768021,15901691830

5.南京市发改委:张生堂025-83639234

6.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朱小明0512-68254962 13915523478

7.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龚建平0571-85464637 13858010731

2

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转型

3月20日-29日

50

甘肃10人,新疆10人,青海5人,西藏5人,内蒙古巴彦淖尔10人,延边州5人,湘西州5人

深圳经理学院

当地政府主管经济管理、工业、招商引资等部门各级干部

3

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分析

3月21日-30日

50

深圳对口地区(贵州毕节)50人

深圳经理学院

毕节地区经济管理、工业、招商引资等部门干部

4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月22日-29日

50

广州对口地区10人,宁夏10人,云南10人,内蒙古巴彦淖尔20人,

中山大学

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负责人

5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3月26日-4月2日

50

杭州对口地区30人,甘肃10人,新疆建设兵团10人

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

政府分管农村工作有关人员或村级组织负责人

6

文化产业与现代城市发展

3月6-15日

50

深圳对口地区(贵州黔南州)50人

深圳经理学院

宣传、文化、城市管理等部门等领导和业务骨干

7

社会管理创新

3月8日-15日

50

广州对口地区10人,新疆10

人,陕西10人,贵州10人,西藏5人,内蒙古巴彦淖尔5

中山大学

政府相关部门党政干部

8

新型产业化和东部产业转移

4月

50

上海对口地区45人,内蒙古巴彦淖尔5人

上海市国资委

政府部门或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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