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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计算机配置标准》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的通知

  5.2.3.2网站访问查询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统计本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推荐名单网站访问次数。
  5.2.3.3应用运行查询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统计本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白名单应用运行次数、运行时长。
  5.2.3.4服务情况查询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统计本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人次、设备开机时长、用户服务时长。
  5.2.3.5明细信息查询
  可对本省各支中心或公共电子阅览室上传的数据进行明细查询,包括上机用户信息、用户上机时间、操作记录、用户下机时间。
  5.2.3.6更新同步
  网站访问、应用运行、服务情况和明细数据由本省各级支中心或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按天上传,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5.2.4权限管理
  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中心提供超级权限用户账号。
  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提供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并为所辖的市县级支中心分配权限,便于市县级支中心对本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进行管理。
  5.2.5数据交换
  省级分中心数据交换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数据、名单数据、运行管理数据、网站访问统计数据、应用运行统计数据、服务情况统计数据、明细数据的交换。
  省级分中心数据交换涉及的数据按照数据交换的频率可以分为三种:实时交换数据、按天交换数据和按月交换数据。实时交换数据包括:基本信息数据的增量更新、名单数据的增量更新和运行管理数据。按天交换数据包括:网站访问统计数据、应用运行统计数据和服务情况统计数据。按月交换数据包括:明细查询数据或者终端日志记录。省级分中心保留终端日志记录6个月。
  为了实现和国家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省级分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同样要求基于Web Service平台,交换数据的描述方法采用XML语言标准。
  5.3 市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该部分规定公共电子阅览室地市级和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
  地市级支中心和县级支中心只是级别不同,但是功能相同,在此合称为市县级支中心。市县级支中心原则上使用省级分中心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也可根据本规范建设本级管理信息系统,并承担下辖范围内各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须与上级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在建设本级管理信息系统时,可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功能扩展。
  5.3.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包括:支中心基本信息管理、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
  5.3.1.1支中心基本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本级基本信息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下级支中心的基本信息,包括支中心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7)。
  5.3.1.2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
  5.3.1.2.1公共电子阅览室基本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共电子阅览室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8)。
  5.3.1.2.2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备信息,包括管理端和终端的设备编码等(详见7.9)。
  5.3.1.3更新同步
  基本信息数据由下属的支中心或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时增量上传,本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同时增量上传至上级分支中心。
  5.3.2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名单管理和运行管理两部分。
  5.3.2.1名单管理
  市县级支中心无权修改系统内的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和应用白名单数据。市县级支中心接收省级分中心下发的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和应用白名单数据,并通过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将这部分数据3个小时内下发至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
  5.3.2.2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包括:在线状态管理、在线抽查管理、报警查询。
  5.3.2.2.1在线状态管理
  可获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及终端在线数量,并列表展示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在线终端。
  5.3.2.2.2在线抽查管理
  可对管辖范围内的任意公共电子阅览室在线终端发出重启、关机、截屏指令,并接收指令执行结果。
  5.3.2.2.3报警查询
  可查询管辖范围内的任意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的报警信息。
  5.3.2.2.4更新同步
  在线状态和在线抽查指令可由本级支中心发起,下级支中心或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时响应并上传数据,报警数据按天增量上传,本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当接收到上级分中心在线状态和在线抽查指令时,本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上传数据。
  5.3.3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包括:基本信息查询统计、网站访问查询统计、应用运行查询统计、服务情况查询统计、明细信息查询。
  5.3.3.1基本信息查询统计
  基本信息查询统计指在管辖范围内根据统计条件对5.3.1基本信息管理中所列信息进行综合查询统计分析。
  5.3.3.2网站访问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查询统计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站推荐名单访问次数。
  5.3.3.3应用运行查询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查询统计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白名单应用运行次数、运行时长。
  5.3.3.4服务情况查询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查询统计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人次、设备开机时长、用户服务时长。
  5.3.3.5明细信息查询
  可对管辖范围内的各支中心或公共电子阅览室上传的数据进行明细信息查询,包括上机用户信息、用户上机时间、操作记录、用户下机时间。
  5.3.3.6更新同步
  网站访问统计、应用运行统计、服务情况统计和明细数据由下级支中心或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按天上传,本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5.3.4权限管理
  市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向省级分中心提供超级权限用户账号。
  市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提供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并为下级支中心及公共电子阅览室分配权限,便于其对本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进行管理。
  5.3.5数据交换
  市县级支中心数据交换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数据、名单数据、运行管理数据、网站访问统计数据、应用运行统计数据、服务情况统计数据、明细数据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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