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查询统计公共电子阅览室推荐名单网站访问次数。
5.1.3.3应用运行查询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查询统计公共电子阅览室白名单应用运行次数、运行时长。
5.1.3.4服务情况查询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查询统计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人次、设备开机时长、用户服务时长、报警情况。
上机用户访问或运行省级分中心扩展后的白名单以外的应用或黑名单网站,可触发报警。
5.1.3.5明细信息查询
可对各省上传的数据进行明细信息查询,包括上机用户信息、用户上机时间、操作记录、用户下机时间。
5.1.3.6更新同步
网站访问统计、应用运行统计和服务情况统计数据由各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按天上传,明细查询数据即终端日志记录按月上传,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5.1.4权限管理
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提供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并可为各省级分中心、市县级分中心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分配查询访问权限账号,便于各省级分中心、市县级分中心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本级信息。
5.1.5数据交换
国家中心数据交换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数据、名单数据、运行管理数据、网站访问统计数据、应用运行统计数据、服务情况统计数据、明细查询数据的交换。
国家中心数据交换涉及的数据按照数据交换的频率可以分为三种:实时交换数据、按天交换数据和按月交换数据。实时交换数据包括:基本信息数据的增量更新、名单数据的增量更新和运行管理数据。按天交换数据包括:网站访问统计数据、应用运行统计数据和服务情况统计数据。按月交换数据包括:明细查询数据或者终端日志记录。
国家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要求基于Web Service平台,交换数据的描述方法采用XML语言标准。
5.2 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该部分规定公共电子阅览室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在建设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时,各省可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功能扩展。
5.2.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包括:支中心基本信息管理、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
5.2.1.1支中心基本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本级基本信息以及本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各级支中心的基本信息,包括市县级支中心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6、7.7)。
5.2.1.2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
5.2.1.2.1公共电子阅览室基本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本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共电子阅览室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8)。
5.2.1.2.2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本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备信息,包括管理端和终端的设备编码等(详见7.9)。
5.2.1.3更新同步
基本信息数据由本省支中心或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时增量上传,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同时增量上传国家中心。
5.2.2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名单管理和运行管理两部分。
5.2.2.1名单管理
名单管理包括:网站黑名单管理、网站推荐名单管理和应用白名单管理。
省级分中心可在国家中心名单基础上对本省的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应用白名单进行扩展,但是不允许对国家中心下发的网站黑名单进行修改,也不允许将国家中心下发的网站黑名单加入到本省的网站推荐名单中去。省级分中心如果认为国家中心的基础名单需要进行修改或扩充,则需要向国家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由国家中心进行统一修改或扩充。
市县级支中心及公共电子阅览室无权修改系统内的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和应用白名单数据。
5.2.2.1.1网站黑名单管理
可查询国家中心基础的网站黑名单,可在国家中心网站黑名单基础上对本省的网站黑名单进行扩展,但是不允许对国家中心下发的网站黑名单进行修改,也不允许将国家中心下发的黑名单网站加入到本省的网站推荐名单中去。可以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本省扩展后的网站黑名单。
5.2.2.1.2网站推荐名单管理
可查询国家中心基础的网站推荐名单,可在国家中心网站推荐名单基础上对本省的网站推荐名单进行扩展,但是不允许将国家中心下发的黑名单网站加入到本省的网站推荐名单中去。可以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本省扩展后的网站推荐名单。
5.2.2.1.3应用白名单管理
可查询国家中心基础的应用白名单,可在国家中心应用白名单基础上对本省的应用白名单进行扩展,但是不允许将一些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或不适宜在公共电子阅览室中运行的应用程序添加到本省的应用白名单中去,各省需要对本省的应用白名单负责。可以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本省扩展的后应用白名单。
5.2.2.1.4更新同步
省级分中心扩展的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和应用白名单如有更新,实时向国家中心上报更新信息,并接收各国家中心反馈信息;同时实时向下级分中心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下发更新信息,并接收它们的反馈信息。要求省级分中心须在3个小时以内将名单更新信息下发到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
5.2.2.2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包括:在线状态管理、在线抽查管理、报警查询。
5.2.2.2.1在线状态管理
可获取本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及终端在线数量,并列表展示本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在线终端。
5.2.2.2.2在线抽查管理
可对本省任意公共电子阅览室在线终端发出重启、关机、截屏指令,并接收指令执行结果。
5.2.2.2.3报警查询
可查询本省任意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的报警信息。
5.2.2.2.4更新同步
在线状态和在线抽查指令可由省级分中心发起,本省各支中心或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时响应并上传数据,报警数据按天增量上传,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当接收到国家中心在线状态和在线抽查指令时,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响应。
5.2.3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包括:基本信息查询统计、网站访问查询统计、应用运行查询统计、服务情况查询统计、明细信息查询。
5.2.3.1基本信息查询统计
基本信息统计在本省范围内根据统计条件对5.2.1基本信息管理中所列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