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电子阅览室: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网络文化需求,各级文化部门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各级服务点、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具备条件的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学校、工业(产业)园区等,提供集互联网信息查询、文化共享工程信息资源服务、数字图书馆服务、培训、网络通讯、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场所。
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为了规范公共电子阅览室用户上机行为、管理和监控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掌握公共电子阅览室运行服务状况,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各级业务需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国家中心:是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资源建设、技术支持、管理服务的中心,其职责由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承担。
省级分中心:是本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支持、资源建设及调度、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的中心,其职责由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承担。
地市级支中心:是本市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支持、资源建设及调度、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的中心,其职责由文化共享工程地市级支中心承担。
县级支中心:是本县(区)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支持、资源调度、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的中心,其职责由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承担。
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指公共电子阅览室中对终端及上机用户进行管理和监控的计算机或服务器。
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指公共电子阅览室中为上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计算机。
上机用户:指通过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获取信息服务的个体。
黑名单: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或不适宜在公共电子阅览室中访问的网站或应用列表。
推荐名单:指在公共电子阅览室中推荐用户访问的网站或应用列表。
白名单:指在公共电子阅览室中仅允许访问的网站或应用列表。
4 系统部署架构
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由五部分组成: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地市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部署架构如图1所示。
(图1略)
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在国家中心,由国家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
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在省级分中心,由省级分中心负责实施和管理。
地市级支中心、县级支中心原则上使用省级分中心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如具备条件可根据本规范建设本级管理信息系统,并承担下辖范围内各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终端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管理端软件和终端软件。管理端软件部署在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终端软件部署在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终端管理信息系统应由其上级分支中心根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
5 基本功能要求
5.1 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5.1.1 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分支中心基本信息管理、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
5.1.1.1 分支中心基本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各级分支中心的基本信息,包括分支中心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5、7.6、7.7)。
5.1.1.2 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
5.1.1.2.1公共电子阅览室基本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共电子阅览室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8)。
5.1.1.2.2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信息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备信息,包括管理端和终端的设备编码等(详见7.9)。
5.1.1.3 更新同步
基本信息数据由各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时增量上传,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5.1.2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名单管理和运行管理两部分。
5.1.2.1 名单管理
名单管理包括:网站黑名单管理、网站推荐名单管理和应用白名单管理。
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以及应用白名单的多重管理机制管理上机用户的行为。网站访问采用黑名单并辅以推荐名单机制进行管理,应用程序采用白名单机制进行管理。
国家中心在国家政策法规指导下进行基础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和应用白名单的设置。原则上网站黑名单之外的网站均是可以被访问的;而网站推荐名单是特别推荐给上机用户,希望被上机用户访问的网站;应用白名单之外的应用程序不允许在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上运行。
5.1.2.1.1网站黑名单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基础的网站黑名单,并可查询各省扩展的网站黑名单。
5.1.2.1.2网站推荐名单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基础的网站推荐名单,并可查询各省扩展的网站推荐名单。
5.1.2.1.3应用白名单管理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基础的应用白名单,并可查询各省扩展的应用白名单。
5.1.2.1.4更新同步
国家中心基础的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和应用白名单如有更新,实时向各省级分中心下发更新信息,并接收各省级分中心反馈信息。
5.1.2.2 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包括:在线状态管理、在线抽查管理、报警查询。
5.1.2.2.1在线状态管理
可获取各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及终端在线数量,并列表展示各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在线终端。
5.1.2.2.2在线抽查管理
可对任意公共电子阅览室在线终端发出重启、关机、截屏指令,并接收指令执行结果。
5.1.2.2.3报警查询
可查询任意省市任意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的报警信息。
5.1.2.2.4更新同步
在线状态和在线抽查指令由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各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时响应并上传数据,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5.1.3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包括:基本信息查询统计、网站访问查询统计、应用运行查询统计、服务情况查询统计、明细信息查询。
5.1.3.1基本信息查询统计
基本信息查询统计根据统计条件对5.1.1基本信息管理中所列信息进行综合查询统计分析。
5.1.3.2网站访问查询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