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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计算机配置标准》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计算机配置标准》和《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的通知
(办社文函〔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加强指导,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计算机配置标准》及《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现将该标准和规范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图书馆处 耿斌、韩沫
  电 话:010-59881732
  联系人: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胡晓峰、吴晓
  电 话:010-88003020、88003036
  传 真:010-68475713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计算机配置标准》
  2.《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1: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计算机配置标准

  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配置标准〉及〈公共电子阅览室标牌样式〉的通知》(办社文发〔2011〕31号)中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的终端计算机配置增补为以下3档,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配。

1

Intel i5-2400或AMD X6 1100T处理器,内存2G,硬盘容量500GB,光驱类型:DVD-ROM,17英寸以上液晶显示器,配操作系统,具备系统还原功能,原厂商3年以上免费现场质保。

2

Intel Core i3 540或AMD Phenom II X4 965处理器,内存2G,硬盘容量160GB,光驱类型:DVD-ROM,17英寸以上液晶显示器,配操作系统,具备系统还原功能,原厂商3年以上免费现场质保。

3

Intel G620或AMD X2 565处理器,内存2G,硬盘容量160GB,光驱类型:DVD-ROM,17英寸以上液晶显示器,配操作系统,具备系统还原功能,原厂商3年以上免费现场质保。



  附件2
  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China National Cultural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Center
2011年12月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系统部署架构
  5 基本功能要求
  5.1 国家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5.2 省级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5.3 市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5.4 终端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5.5 各级功能列表
  5.6 各级数据交换说明列表
  6 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编码规范
  6.1 国家中心编码(NaID)
  6.2 省级分中心编码(PrID)
  6.3 地市级支中心编码(CiID)
  6.4 县级支中心编码(CoID)
  6.5 公共电子阅览室编码(RRID)
  6.6 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编码(TerID)
  6.7 日期及时间编码(DateTime and Date)
  6.8 上机用户类型编码(UserType)
  6.9 上机用户证件类型编码(CreType)
  6.10 公共电子阅览室类型编码(RRType)
  6.11 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在线状态(OnStatus)
  6.12 远程控制类型编码(ConType)
  6.13 报警类别编码(AlaType)
  6.14 资源类别编码(ResType)
  7 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格式规范
  7.1 网站黑名单
  7.2 网站推荐名单
  7.3 应用白名单
  7.4 远程控制信息
  7.5 省级分中心基本信息
  7.6 地市级支中心基本信息
  7.7 县级支中心基本信息
  7.8 公共电子阅览室基本信息
  7.9 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信息
  7.10 上机用户信息
  7.11 终端在线状态
  7.12 网站访问统计
  7.13 应用运行统计
  7.14 服务情况
  7.15 终端报警信息
  7.16 终端日志记录

前言



  为了规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特制定《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V1.0)》(以下简称“规范”)。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目标是规范公共电子阅览室上机用户的行为,管理和监督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以及掌握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运行服务状况。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是整个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本规范中描述了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及其部署架构、编码规范和数据交换格式规范。
  本规范由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提出和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各级分支中心在建设本级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应将本规范作为基本功能开发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使用本规范时应考虑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23l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WH/T16-200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GB/11643-1999 公民身份证号码
  GB/T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7408-2005 数据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规范(试行)》 文化部办社文发(2010)31号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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