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垦[2012]5号)
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区)农业厅(委),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推动热作产业生产标准化整体水平提升,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办垦[2010]6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部制定了《2012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2012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2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办法》,加强示范园创建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示范园生产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巩固提高示范园建设水平。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域布局(2011-2015)>的通知》(农办垦[2011]76号,以下简称《布局》),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示范园建设规模,建成一批高水平、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园。及时总结交流示范园成果和经验,推动热作产业生产标准化整体水平提升。
二、目标任务
在现有162个示范园基础上,新建成40个以上示范园;总示范面积36万亩以上,辐射1100万亩以上;完善热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建立示范园培训长效机制,组织示范园培训400期以上,培训60000人次以上;建立完善示范园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100%。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示范园创建与认定
工作内容:以《布局》为指导,继续推进示范园创建,组织第三批示范园创建与认定,新增一批示范园创建单位,新建成40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