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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应用,推进从单项业务应用向多业务综合集成转变,从企业信息应用向业务流程优化再造转变,从单一企业应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应用转变。推进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的普及应用,优化研发设计流程,加快构建网络化、协同化的工业研发设计体系。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加快集散控制、制造执行等技术在原材料企业的集成应用;加快精益生产、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等在装备制造企业的普及推广;加大数字化、自动化技术改造提升消费品企业信息化水平力度。全面普及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以集成应用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加强企业信息化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信息主管(CIO)制度。
  创新信息化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推进服务体系,以服务能力建设为中心,实施行业信息化服务工程,推动信息技术研发与行业应用紧密结合,发展一批面向工业行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国家级信息化促进中心,建设一批面向重点行业的国家级工程数据中心,树立一批信息化示范企业。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健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升智能化发展水平。建立工业企业信息化评估体系和行业评估规范,规范发展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四节 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推进设计开发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立足节约、清洁、低碳、安全发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三个重点,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完善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严格能耗、物耗等准入门槛。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达标、能源审计和能源清洁度检测活动。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健全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定指标和新建企业(项目)用水准入条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使用,推进污废水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广节材技术工艺,发展木基复合材料、生物材料、再生循环和节材型包装。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金属材料、石油等原材料的节约代用。
  促进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以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为重点,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研究建立生态设计产品标识制度,发布工业企业生态评价设计实施指南。加强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推进钢铁、石油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加强有色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基础化工等行业的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污染防治,推动工业行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稳步推进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合格评定体系的建立,控制和减少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对环境的污染。
  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为重点,通过上下游产业优化整合,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构筑链接循环的工业产业体系。加强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品、废旧铅酸电池及锂离子电池、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合成材料等回收利用,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增值利用。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为重点,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有序促进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

专栏5:工业节能降耗减排专项

  工业节能。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和企业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改造,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百项重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设备)推广应用工程,吨钢能耗、吨铝综合交流电耗、吨乙烯平均能耗、吨水泥综合能耗分别由2010年的615公斤标准煤、14250千瓦时、910公斤标准煤、100千瓦时下降到2015年的590公斤标准煤、13800千瓦时、880公斤标准煤、92千瓦时。
  工业节水。对高用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实施干法除尘、工业废水处理回用、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等节水工程。组织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成套装置攻关,加强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节材。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试点,推动节材代木包装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扩大应用,开展包装物周转使用示范。组织开展贵重金属节材试点。
  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在重点行业开展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厂脱硝、石化行业催化裂化烟气脱硫、造纸及印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二噁英减排等工作方案。加快推行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
  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高值利用。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有色金属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废旧汽车、家电、电子产品拆解加工利用示范基地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示范基地。
  “两型”企业创建。推进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重大低碳技术的示范应用,积极开发轻质材料、节能家电等低碳产品,控制工业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企业、园区、行业等不同层次低碳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探索低碳产业发展模式。研究编制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目录,研究建立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探索基于行业碳排放的经济政策和碳交易措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约束作用,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促进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专栏6:主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

  钢铁。重点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电炉、转炉。
  焦炭。重点淘汰炭化室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常规机焦炉、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等产能。
  铁合金。重点淘汰6300KVA及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炉等产能。
  有色金属。铜冶炼重点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等落后产能。电解铝重点淘汰100千安及以下小预焙槽等产能。铅冶炼重点淘汰采用烧结机、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生产工艺及设备。
  电石。重点淘汰开放式电石炉,单台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等落后设备。逐步淘汰高汞触媒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
  水泥。重点淘汰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小型水泥回转窑,水泥粉磨站直径3.0米以下的球磨机等产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
  平板玻璃。全部淘汰平拉(含格法)普通玻璃生产线。
  造纸。重点淘汰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等产能。
  制革。重点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等产能。
  印染。重点淘汰74型染整设备、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等落后设备。
  化纤。重点淘汰湿法氨纶生产工艺,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年产2万吨以下常规粘胶短纤维生产线等产能。


  注:*落后产能淘汰重点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升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强制性淘汰。实施高风险化工产品、工艺和装备的替代和改造,推进高安全风险、高环境风险和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调整,规范建设安全、环保、风险可控的化工园区。研发和推广安全专用设备,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实现危险作业场所的人机隔离、遥控操作、远程监控或减少在线操作人员,增强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节 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


  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提高效益为重点,大力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引领和创造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工业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健全技术标准,优化产品设计,改造技术装备、推进精益制造,加强过程控制,完善检验检测,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基础保障。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结合行业特点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关键原材料和基础零部件的工艺技术、质量与可靠性攻关。加强重大装备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研究,提高产品内在质量和使用寿命。加快重点行业质量和检测标准的制修订,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对标和达标工作。结合食品、化妆品、家电等行业的产品质量与安全性能的强制性认证和现行法律制度及管理措施,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加强自主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引导企业推进品牌的多元化、系列化、差异化,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海外品牌,支持国内品牌在境外的商标注册,促进品牌国际化。发展专业品牌运营机构,在信息咨询、产品开发、市场推广、质量检测等方面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品牌评价机制,指导重点行业定期发布品牌报告,加强自有品牌培育过程的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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