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包装技术委员会、包装与环境分委员会、包装和包装废弃物ISO标准使用要求工作组(ISO/TC122/SC4/WG1)和重复使用工作组(ISO/TC122/SC4/WG3)召集人的复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包装技术委员会、包装与环境分委员会、包装和包装废弃物ISO标准使用要求工作组(ISO/TC122/SC4/WG1)和重复使用工作组(ISO/TC122/SC4/WG3)召集人的复函
(标委办外[2010]212号)


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

  你所《关于报送我国承担ISO/TC122/SC4“包装与环境”工作组承担单位意见的函》([2009]中包所字第116号)收悉。根据2009年ISO/TC122/SC4比利时布鲁塞尔会议的决议,WG1包装和包装废弃物ISO标准使用要求工作组和WG3重复使用工作组召集人均由我国承担。经研究,同意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王远德高级工程师担任ISO/TC122/SC4/WG1工作组召集人,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王微山高级工程师担任ISO/TC122/SC4/WG3工作组召集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