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面积”项按统计口径包括住宅、公共和一般生产性建筑的施工面积。“住宅”项只统计房屋建筑中的住宅施工面积。数据填报参照有关统计报表。
2. 施工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仍计入本期房屋施工面积中。
3. 各省市在本地预测高强钢筋需求时,可参考利用本表基础数据。
高强钢筋需求量=住宅面积×K1+(施工面积-住宅面积)×K2
注:K1 ,指住宅的单位面积高强钢筋含量比例;K2,指施工面积中除住宅外的公共建筑单位面积高强钢筋含量比例
单位面积高强钢筋含量比例可采用附表三高强钢筋应用典型项目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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