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包装袋标识规定实施日期的通知
(国标委农[201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11月30日发布,2010年6月1日实施。该国家标准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场上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外包装禁止标注符合“GB15063-2001”的字样。
由于今年自然灾害比较严重,春季南旱北寒,夏季南北洪涝,复混肥销量较往年大幅下降,市场上使用旧版包装袋的化肥在原定过渡期内未能售净,且企业库存的旧版包装袋尚未投入使用。近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以及一些企业提出了延长旧版包装袋使用期限的申请。为此,经研究,决定将GB15063-2009国家标准中有关“产品外包装禁止标注符合GB15063-2001字样”规定的实施日期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