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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联合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鞋号标识和标记体系技术委员会(ISO/TC137)秘书处的批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联合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鞋号标识和标记体系技术委员会(ISO/TC137)秘书处的批复
(标委办外[2010]187号)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与南非联合承担ISO/TC137(鞋号标识和标记体系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请示》(中革鞋院(办)字[2010]25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作为ISO中国国家委员会同意由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与南非标准局(SABS)联合承担ISO/TC137秘书处工作,并由你院张伟娟担任ISO/TC137联合秘书。

  该联合秘书处由我委国际合作部即ISO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由你院承担日常工作及秘书处工作经费。请根据《ISO/IEC导则》和《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承担国际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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