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开展公安文体交流。各级公安机关文化体育团体要经常组织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文化体育人士的交流,通过公安文化体育示范点建设、创作室建设、警营开放活动、警察艺术节、警民运动会等方式,开展地区间的文化交流活动,学习公安系统内外文化体育建设的先进经验。要积极加入国际警察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国际(境外)文化体育交流,通过访问演出、参加国际(境外)警察文化体育活动等形式,拓展公安文化和中国警察形象的展示空间。
(十)大力实施公安文化人才战略。要建立公安文化人才库,全面掌握优秀公安文化人才的结构、分布、特长,为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培养、储备人才力量。要在文化人才录用上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现行人事管理制度,通过签约、聘请、兼职等方式,吸纳更多人才参与公安文化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优秀公安文化人才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使其能够兼顾本职业务与公安文化工作。同时,要为公安作家提供专门的创作时间和创作环境。要择优选送潜力较大的文化人才到国家和地方文艺院校、艺术团体研修深造。对在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和省部级文化活动中获得荣誉的文化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晋职晋升时优先考虑。对在公安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文艺界人士可给予相应的荣誉称谓,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安文化事业。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设在职民警警察公共关系培训班,设立警察公共关系和公安文学专业研究方向的硕士点,通过委托培养、培训班、讲习班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不同门类的公安文化领军人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公安文化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
五、工作保障
(一)加大公安文化建设经费保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将公安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公安业务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要在重点保障广大公安民警基本文化需求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安民警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要高度重视公安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的基础建设,统筹兼顾,重点做好重大文化活动、重要文化阵地、公安文化人才奖励、公安文化精品创作、重要体育赛事和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安机关文化建设扶持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公安文化建设。
(二)加强和改善公安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公安文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文化育警、文化强警的任务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部署,融入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努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警种、各部门齐抓共管,全体民警积极参与的公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格局。要高度重视基层公安机关文化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省级和市级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商请机构编制部门设立专门的文化机构或文艺创作室,县级公安机关要设专职宣传文化干部,确保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各项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