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公安文化载体和标识建设。要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开发使用特色鲜明、具有纪念意义和传播价值的公安文化产品,通过公安文化载体建设凝聚警心、展示形象。要全面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派出所、警务室外观标识、警车标识等公安标识规范,树立公安机关统一、规范、专业的文化形象。要积极组织创作 《中国人民警察警歌》,设计人民警察警旗,规范警察阅警式程序、入警宣誓、祭奠英烈等仪式,统一警察文艺演出服饰,推出第二套中国人民警察邮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要紧密结合民警的兴趣爱好,组建成立形式多样的书画、摄影、集邮、收藏、体育等兴趣小组和警营乐队、合唱队、歌舞演出队、体育运动队等,在重大节庆日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10]445号)精神,把开展警体达标作为提高公安民警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充分发挥警营内部体育协会或俱乐部的核心骨干作用,组织全警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和各类竞技比赛,进一步提高民警体能素质,形成崇文尚武的警营氛围。条件成熟的公安机关可建立体育专项俱乐部或体工队,开展经常性的体育运动和各类竞技比赛。要充分发挥中国前卫体协的重要作用,论证并组建前卫体协篮球队,坚持每5年组织一届全国公安系统综合运动会,每年至少组织3次全国公安系统单项警体比赛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全国公安机关拳击、跆拳道、武术散手等专业体育运动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
(七)深化公安文化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史研部门的理论研究优势,加强对公安文化如何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如何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如何进一步提高凝聚力、感召力和影响力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力度,积极谋划公安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宏伟蓝图。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目录中增列 “公安文化建设研究”专题,每年重点支持3至5项公安文化建设课题。成立公安文化研究所,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公安文化的建设发展规律,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创新意义的研究成果。每2至3年举办一次全国公安文化论坛,编辑出版《公安文化建设编丛》,推进公安文化理论研究的交流发展。
(八)加强公安文联和文化艺术团体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安文联在公安文化建设中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引导作用,严格依照章程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发展公安文化产业。条件成熟的公安机关可组建专业和业余相结合、以业余为主的警官艺术团(文工团)、警乐团、合唱团等,保证训练时间,提高演出水准,为各类大型公安文化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公安部论证筹建中国警官艺术团,并加大对现有文化艺术团体的支持扶持。各公安院校要建立各具特色的文化艺术团体,打造响亮的公安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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