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安文化阵地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指示精神,切实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做大做强公安新闻报刊、影视栏目等公安文化阵地和品牌,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形成强势正面舆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探索一条适应市场发展、具有警察特色、符合文化传播规律的公安文化发展之路。要充分利用网站、手机、论坛、博客、微博、播客和QQ群等新兴媒体,积极拓展公安文化发展空间。要进一步发挥公安部所属人民公安报社、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金盾影视文化中心等文化主阵地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公安报》等公安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工作。积极办好“中国警察网”、“公安手机报”,并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权威影响力的公安网络和文化信息平台。
(三)加强警营文化建设。要积极推行基层科所队警察文化室 (俱乐部)建设,增设文化宣传橱窗,使民警有阅览、娱乐、健身、减压和陶冶情操的场所。要在单位办公区张贴、悬挂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标语、图片,营造温馨的人文环境。有条件的公安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广场公园建立与环境相协调的警察文化长廊、警察雕塑园、警察荣誉墙、英烈祭奠场所和廉政教育基地等。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警察博物馆或陈列馆。要充分利用公安部中国警察博物馆的展示平台,适时举办形式多样的展览,逐步扩大社会影响。要进一步加强对江西瑞金国家政治保卫局、陕西延安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河北西柏坡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旧址等公安传统教育基地的保护利用,建设一批内容生动翔实、布局科学合理的全国公安民警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四)推出更多公安题材优秀文化作品。要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从公安实践中汲取素材,深入挖掘、热情讴歌公安队伍中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不断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公安题材文化作品,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旋律。要深入推进公安文化精品工程建设,精心组织“万家灯火平安夜”公安部春节电视文艺晚会、“公安文化基层行”文艺小分队慰问演出、“金盾文化工程”评选、全国公安相声小品大赛、公安歌手大赛、公安文学大赛、“卫士之光”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全国公安文艺汇演等重点公安文化项目,公安部每年出版反映牺牲公安英烈事迹的系列报告文学,出版年度公安文学精选,组织创作1至2部影视精品。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创作1至2部有影响的文艺作品,举办1台公安文艺晚会。要加大对基层公安文艺创作的指导扶持力度,每年组织一批警营内外的创作队伍深入生活、随警作战,创作一批高质量的文学艺术作品,不断增强公安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和时代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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