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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方案


  (一)弘扬忠诚警魂,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把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公安文化潜移默化、养德固本的功能,善于用文化形式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用润物无声的人文方式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用法治文化、英雄文化和廉政文化熔铸“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始终保持公安队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建设和谐警营文化,满足民警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激励人、发展人的警营文化氛围,建设具有鲜明人民警察职业特色的物态人文环境,建立文体活动制度,完善必要设施,创新群众性文体活动模式,养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构建广大民警和谐工作的精神家园,不断增强民警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不断激发民警建功立业的创造活力和工作激情,形成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团队精神。

  (三)弘扬公安先进文化,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围绕贯彻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根本方针,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注重发挥公安文化在融洽警民关系中的独特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传播法治、引导舆论、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将公安文化与社区文化和其他行业文化相结合,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构建起水乳交融的和谐警民关系,在优化执法环境的同时,为引领社会风尚作出积极贡献。

  (四)提升队伍素养,塑造良好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公安文化育警、励警、律警、悦警和强警的功能,使民警在文化熏陶中提升思想境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使执法为民的理念根植于每个警种和每名民警,渗透到执法执勤的各个环节,规范到一言一行。认真落实《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行为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的履职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良好执法形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文化育警,把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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