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切实加强示范区管理。在现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实施过程控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定激励措施,严格退出制度,形成加强示范区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充分整合资源,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扩大示范区影响,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

  (四)健全专业标准化队伍。加快地方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建立覆盖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粮油和农业气象等各领域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产业结构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际需要,广泛吸纳生产、科研、大专院校、农技推广、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健全地方农业标准化技术机构,为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五)加强农业标准化研究。要深入开展耕地质量、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和畜禽水产养殖中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和安全控制关键技术,动植物疫病诊断技术和防疫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及节水、节地、节材等农业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究及相关标准的编制,促使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兽医局(OIE)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等国际组织的相关活动,扩大以我为主制定国际标准的范围和数量,加快我国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进度,提高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水利、商务、林业、粮食、烟草、气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把相关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推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保障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科学管理,提高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水平。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推广,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水利、商务、林业、粮食、烟草、气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抓好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健全管理体制和考核制度。要在总结前几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新项目立项审查,搞好示范区建设的绩效评价,创新示范区推广模式,提高示范效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