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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荐2011年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荐2011年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的通知
(中商联科[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商业企业:
  卓越绩效模式作为一种体现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已成为世界成功企业公认的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颁布实施6年多来,在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高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我会一直倡导和推动的卓越绩效模式和推广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已成为我国优秀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为了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分享成功经验,根据《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和中国质量协会的有关通知精神,我会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推荐和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做好本地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各地区、各行业协会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对部分质量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和行业,可商我会科技质量部后适当增加名额。
  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已于2004年9月正式发布。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更好地学习实施这一国家标准,根据中国质量协会的要求,“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的推荐,要求企业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进行自我评价(上述标准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购买或直接到中国标准出版社购买)。
  三、企业在上报推荐材料的同时,需提供近年来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创造质量效益先进经验的总结报告材料(3000字)。
  四、对于获得“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我会将优中选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为“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
  五、本项活动不收取评审费用。请于6月1日前,将《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申报表》、《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打分表》(见附件2、3、4)以及书面总结材料一并寄送我会科技质量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梦琳
  电 话:010-68392495
  传 真:010-68392481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04室
  邮 编:100834

  附件:1.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推荐名额
  2.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申报表
  3.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
  4.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打分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推荐名额

序号

各地区商会、行业协会

全国商业质量效益型

先进企业数

1

北京市

10

2

上海市

10

3

天津市

8

4

重庆市

8

5

河北省

10

6

石家庄市

6

7

辽宁省

8

8

黑龙江省

6

9

吉林省

6

10

大连市

6

11

长春市

4

12

沈阳市

6

13

山东省

10

14

淄博市

3

15

济南市

3

16

青岛市

4

17

聊城市

3

18

陕西省

6

19

西安市

6

20

江苏省

8

21

南京市

4

22

苏州市

3

23

无锡市

4

24

镇江市

2

25

南通市

3

26

徐州市

2

27

安徽省

8

28

山西省

4

29

太原市

2

30

大同市

2

31

河南省

6

32

洛阳市

3

33

浙江省

10

34

杭州市

4

35

宁波市

3

36

扬州市

1

37

湖北省

8

38

荆州市

1

39

武汉市

6

40

湖南省

6

41

广东省

8

42

广州市

6

43

深圳市

4

44

中山市

4

45

福建省

6

46

福州市

1

47

甘肃省

6

48

贵阳市商务局

2

49

银川市

2

50

青海省

3

51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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