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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原、长治、晋城、运城四个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批复


  五、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试点工作,使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明显提高,并完成所在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附件3:
山西省晋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一、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围绕试点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内容覆盖煤层气利用、焦炉高炉煤气利用、煤转化、煤化工尾气利用、煤矸石利用、生态农业等六大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科学研究,收集、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探索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结合实际,探索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研究、探索建立循环经济园区、企业、项目的认定管理办法,形成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政策路线,并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标准

  在煤层气利用、焦炉高炉煤气利用、煤转化、煤化工尾气利用、煤矸石利用、生态农业(如养殖-沼气-发电)等六大循环经济产业链中实现循环经济发展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各类从业人员对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认识,自觉执行并应用标准。通过试点工作,探索不同层次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新模式,总结标准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

  四、构建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多种媒介手段,加强循环经济标准化的宣传和贯彻,构建良好的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标准化试点效应,提升社会各界对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试点实施期间,每年组织2次以上标准宣贯培训,试点相关重点企业宣贯培训率达到90%。

  五、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试点工作,使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明显提高,并完成所在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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