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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原、长治、晋城、运城四个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原、长治、晋城、运城四个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标委工一联[2010]40号)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请示》(晋质监局发[2009]4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太原、长治、晋城、运城4个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期为三年,2013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请你们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见附件1-4)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实施中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注重积累和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推广。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年度建设情况,请于当年12月底前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和验收。

  附件:1.山西省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2.山西省长治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3.山西省晋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4.山西省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山西省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一、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围绕太原市实现循环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四个领域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二、探索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结合实际,探索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研究、探索建立循环经济园区、企业、项目的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推动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评价规范》的各项要求,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考评体系。

  三、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标准

  在企业、产业、园区、社区四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农业、工业、服务业主要产业链和社会发展领域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率达到100%,推荐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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